办事指南

首页
>> 服务办事 >> 办事指南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6-05-06 09:09:3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编码:3710000190902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地震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过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24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32条、  第33条。

3.《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5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16条。

(六)条件

按手册所列审批条件实施。

(七)申请材料

1. 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建设单位章);

2.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申请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原件、复印件);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222号窗口)

具体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095

电子邮箱:whdzjfy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二楼117-118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897095。

②网络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进行上传或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5897095

网络查询网址: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进入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选址审批意见书》,本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地震局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地震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地震局窗口电话:0631—5897095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631—5897000

电子邮箱:whdzjfyk@163.com

信箱: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邮编:264200

(二)行政复议

1.山东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地址:济南巿文化东路20号,联系电话:0531—8959149

2.威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东山路22号,联系电话:0631—5897011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附件3  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指南(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